到此為止,這次事故是怎麼發生的,是否造成了污染,污染程度有多大,污染是否出現了擴散,擴散的方向指向哪兒等等公眾疑問,百姓和社會輿論仍然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更別說理當公開的詳細信息。
海上油氣開採屬高安全風險作業,甭管安全措施多麼嚴謹,許多時候“人算不及天算”——這就是說,出現事故甚至於惡性事故在很大程度是難免的。問題在於出現事故後理當向民眾,尤其是周邊漁民包括周邊海域內的鄰國——從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起,連續滾動地發布事故信息和事故處置信息。就此,去年5月英國BP墨西哥灣油井洩漏事故的信息披露雖也有“瑕疵”,但總體比中海油要做得好。當然,墨西哥灣油井洩漏事故的新聞報道遠比渤海灣油井洩漏事故的新聞報道要“寬鬆和自由”許多。
中海油是全球資本市場內的上市大鰐,若在第一時間就發布油井洩漏信息——毫無疑問,其海外股價肯定應聲大跌。與時同時,因中海油出事的時間正逢喜迎建黨90周年大慶期間,若中海油及時發布出事信息,按傳統官念和標準作衡量,顯然是非常“犯忌”的……
然而,中海油管理層乃至中央各相關機構真正犯忌的,不是封鎖洩漏消息本身,而在是網絡和微博時代,仍然因循於舊的思維方式來處置這一原本更多屬於偶發的“突發事件”。
經常聽中海油在管理層在各種場合大談央企空泛的社會責任。事實上,央企的社會責任十分具象。鑒於中海油屬上市公司的企業性質,在漏油信息的及時準確披露上,首先是對國內外全體中海油投資者負責;鑒於海洋污染往往帶來災難性後果,中海油要對油井所在海域的漁民群體和漁業生產負責——亦是對國內外海產品消費者健康負責;作為國有控股大央企,中海油的社會責任形象系典型的“黨和政府形象”。很顯然,中海油因漏油信息披露的不作為,使其自身和所有的相關利益方的社會形象“集體受損”。
紙包不住火——遑論現今是信息時代,但願中海油汲取教訓,但願更多央企引以為戒。(時間:7月5日 來源:經濟觀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