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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由國資委制定的《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這也是國資委首次專門針對中央企業海外資產管理和監督出台的系統性政策文件。 |
7月1日,由國資委制定的《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這也是國資委首次專門針對中央企業海外資產管理和監督出台的系統性政策文件。
兩份文件首次明確,央企是其境外國有資產管理的責任主體,央企及其各級子公司的有關責任人員,如果因為管理不當,未履行對境外國有產權的監管責任,導致國有資產損失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國資委終於亮出監管利劍,輿論紛紛猜測誰會是第一個祭劍者。
就在此時,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鐵建)走入公眾視野,因其向母公司中國鐵路建設總公司(下稱中鐵建總公司)轉嫁沙特項目虧損一事而陷入輿論漩渦。
2009年,中國鐵建與沙特阿拉伯簽署了協議,施工完成沙特麥加沙法至穆戈達莎的輕軌鐵路項目。隨後,因實際工程量比簽約時預計的工程量大幅增加等原因,中國鐵建預計將發生41億元虧損。
今年年初,中國鐵建與中鐵建總公司簽署協議,約定自2010年10月31日後,由中鐵建總公司行使及履行中國鐵建在該項目總承包合同項下及因總承包合同產生的所有權利義務。
“兒子”犯錯“老子”承擔,這在國資委新規實施後顯然是不被允許了,那麼,中國鐵建的相關負責人會不會被依規定追責?國資委的新規又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央企海外投資的隨意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