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藥家鑫案中,不乏法律人士批評輿論影響司法。在多數公眾看來,輿論緊逼至少保證了司法公正沒有缺席。其實,真正的司法公正無懼於輿論壓力。而對李昌奎案,由於之前輿論甚少關注,就出現了失之於法也有悖常理的“改判死緩”。這是否正說明了:可怕的並不是輿論壓力影響司法獨立,而是無輿論壓力影響即無司法公正。若司法公正成為個案判罰的常態,輿論又如何能影響司法?
李昌奎的這張“免死牌”,發得蹊蹺
據報道,在王家飛、王家紅被害後,李昌奎的家屬雖經鄉村兩級幹部多次做工作,但始終以各種理由借口不拿錢對受害人予以安葬,最終由茂租鄉及鸚哥村社會矛盾調處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責令公開變賣相關物品,受害者家屬才得到21838元安葬費。也正是因為這種“被迫賠償”,所以才沒有得到受害者家屬的諒解。在這樣的情況下,除非李昌奎經權威鑒定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有其他可以從輕情節在,否則就很難說得通有免死的理由。我弄不懂,二審終審法院稱一審法院“量刑失重”,到底“失重”在什麼地方。
有意思的是,很多網友因此提起藥家鑫的故意殺人案,儘管他也是事後幾天投案自首,認罪悔罪態度也好,但最終還是被執行死刑。因為他的這一點“可以從輕”的情節,實在抵消不了他犯下的“多個特別”,更不足以減輕其罪行,再說自首並非從輕或減輕處罰的必然理由。同樣,李昌奎犯下的“三個特別”、“兩個極大”,終審死刑本該在意料之中。也許,李案到終審時出現了“特別中的特別”,所以“免死牌”一下,絕大多數人感到很意外。
不過,被害人家屬和網友們也不必過於糾結,儘管已經終審判決,但也不是沒有可以扳過來的希望與可能。審判實踐中,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依法提起抗訴、依法再審的案子也不少,相信法律最終會是公正的。
罪大惡極被判死緩,應給公眾一個解釋
雲南省高院為罪犯李昌奎“頒發”的這張“免死牌”,缺乏讓人信服的法律依據,對於市中院對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別凶殘、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認定,既然認為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對這樣的犯罪判處死刑就不存在什麼“量刑失重”,在走投無路之下的投案自首,即便可以成為減輕刑罰的條件,但也不至於免於死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