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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食品監管標準滯後現狀刻不容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0 14:07:07  


合肥一農貿市場內正在出售的帶刺黃瓜。
  看了新華網的報道,又是催熟劑使用標準不健全相關部門很難監控,多年來食品監管標準滯後總成了監管部門的擋箭牌。食品監管標準滯後不僅讓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成堆,而且也讓洋食品鑽了不少孔子,“食”面埋伏,我們的肉身屢屢受傷。筆者認為,改變食品監管標準滯後現狀刻不容緩。

  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是,頻繁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背後,屢屢暴露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無標準或者滯後的問題。眾所周知,中國的標準化法1989年開始實施,形勢早已發生變化,標準化法修訂工作開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台。《標準化法實施條例》也明確規定:標準實施後,制定標準的部門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複審。標準複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可我們有些食品標準長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變,不但給一些造假企業鑽漏子提供了可能,也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甚至國家形象。

  筆者曾參加過幾個國家標準的起草和制度,對標準指標落後和滯後深有體會。一是標準指標制定摻雜很多主觀領導不良傾向。往往標準低一點,就有大量企業被放進去,而標準一高,一些生產能力落後的企業就會被淘汰出局。而我們的某些標準恰恰是遷就了一些落後企業,質量不高。

  二是,制定國家標準費用較高,而國家對此補助有限,不少花費往往是企業贊助,不可避免地摻雜了企業的“意志”,使有些企業就成了低標準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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