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中國的問題卻複雜得多。主要就是貪官死刑的問題。人們痛恨腐敗,無法接受貪污受賄罪廢除死刑。人們會問,減少死刑、國際潮流之類的東西,為什麼首先受益的,是腐敗分子?就像當年的劉湧案一樣,人們會問:憑什麼首先在黑社會頭子的案件中來確立什麼勞什子“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平頭百姓被刑訊逼供的案件裡,你們這些法官、學者怎麼不想著來確立這個先例?其實,確立這項證據規則,得到最大好處的,絕不是什麼黑社會頭子,而是普通民眾,是佘祥林和胥敬祥們。就像從廢除死刑中得到好處的,絕不僅僅是貪官們,而是聶樹斌、滕興善、夏俊峰們。在古今中外的死刑史上,被處死的絕大多數,乃是窮人、弱者、平民。但民眾的質疑背後有著更複雜的歷史和制度因素。關於司法和民意的種種糾結之處,我曾在《鏡城突圍》中有過耐心的分析。美國法律制度可以放走強姦犯米蘭達,而確立了沉默權規則——但用這個法律人的理性標準來要求網民和普通公眾,恐怕不公平,也不現實。
考慮中國的國情,在藥加鑫、李昌奎案或貪官死刑的案件裡提出廢除死刑的議題,實在不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因為民意滔滔;楊佳案也不是拋出廢死話題的好機會,因為官意滔滔。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們倒是應該抓住類似崔英傑案、聶樹斌案、甘錦華案、陳國清案、夏俊峰案,或者引起公眾巨大同情的某些非暴力犯罪的案件。
這個網絡的時代的確是與以往不同了。孫志剛案、楊佳案、鄧玉嬌案、李剛門、躲貓貓、天價煙、許霆案、錢雲會事件、夏俊峰案,處處可見網絡的力量,政府似乎也越來越無法忽視通過網絡匯聚的民眾力量。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網絡民意所表現出來的公民責任、公共意識、平等觀念、法制精神是一個可喜的現象,它甚至會逐步改變中國的政治生態。在腐敗問題和死刑問題上,民眾越來越成為政治博弈中不可忽略的一方。不過我還是想弱弱地問一句:在張金柱案、劉湧案、藥加鑫案中,民意所表現出來的某種程度的狂熱、嗜血和非理性,是不是走得太遠了?(時間:7月20日 來源:經濟觀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