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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流亡十年不思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4 13:00:32  


賴昌星在加拿大的逃亡生涯劃上了句號。
  1999年8月13日,身為廈門特大走私案(也稱“遠華案”)首犯的他,從香港逃到溫哥華,開始了流亡生涯。 

  就在他來到加拿大十周年之際,一則頗具爆炸性的新聞,又一次將賴昌星拉回到中國人的視野中。據加拿大聯邦移民及公民部長肯尼8月5日在溫哥華接受當地華裔時事評論家丁果採訪時證實,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攜幼女自願從加拿大返回中國。

  一直關注賴昌星動向的國內一些媒體隨後輾轉報道稱,仍然滯留加拿大的賴昌星“思鄉”、“認罪”、“希望有朝一日也能回故鄉”,而曾明娜的母親也在7日接受國內媒體採訪時表示“希望阿星能想通了回國,也希望政府能對他寬大”……不過,賴昌星聘請的加籍律師大衛•馬塔斯也迅速發表講話稱,“賴本人毫無回國打算”。相互矛盾的說法究竟孰是孰非?賴昌星真的在流亡10年之久後,動了回國的念頭嗎?

“他會掙扎到最後一步” 

  據曾專訪過賴昌星的加拿大華文媒體《環球華報》主編黃運榮先生告訴《國際先驅導報》,賴本人表示,曾明娜雖在2005年6月21日與他離婚,但“為了孩子仍經常見面或通話”、“關係依然很好”。而接近賴昌星的一些朋友稱,曾明娜自2000年以後就曾多次幫中國政府“傳話”,勸賴回國,因此賴對曾回國“早有心理準備”。

  曾明娜的歸國及受到較好對待,對賴當然有觸動,但這種觸動是兩方面的,一方面,曾明娜受寬待固然讓他產生“回鄉也許不要緊”的想法,但另一方面,因長期顛沛而變得多疑的他,也不免懷疑這是故意放給他的“誘餌”。

  雖然遠在加拿大,但賴昌星對於國內的反應卻很“敏感”,在看到媒體大量報道他“思鄉”、“認罪”、“遣返也沒什麼”等說法之後,賴昌星私下對黃運榮等相熟記者稱“很為難”、“很緊張”。因為這些報道,一來會讓加拿大法院認為他自己想回去,從而在“難民遣返風險評估”中處於不利地位,二來他如果繼續滯留,中國有關方面會認為他出爾反爾,轉而“對其家人不利”。而如果他出面否認,說自己“壓根不想回國”,又會進一步得罪中國政府,同樣“對其家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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