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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何以賴在加拿大這麼多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4 13:02:56  


  提起曾經的賴昌星,廈門人都不陌生,他是廈門遠華集團的董事長,富甲一方的大亨。“遠華”二字在廈門可以說是無所不在:遠華牌香煙、遠華大酒店、遠華影視城,而廈門遠華足球隊更是聞名遐邇,借助這支球隊,賴昌星也出盡了風頭。廈門“遠華”走私案是建國以來我國案值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

  賴昌星1994年創立廈門遠華集團,之後涉嫌從事走私活動。到案發時,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進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車、香煙等貨物,價值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300億元,成為建國以來查處的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案情極為複雜、危害極其嚴重的走私犯罪案件。1999年4月,一封長達74頁的舉報信引起了中央有關部門的重視,信中反映廈門關區存在特大走私問題。由於被賴收買官員通風報信,賴昌星於1999年8月自香港逃到溫哥華,開始了至今長達12年的流亡生涯。

  2000年,中國政府正式通緝賴昌星並要求加拿大政府撤消其移民資格並將其遣返中國。而賴昌星為了逃避被遣返,與前妻曾明娜在2000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請難民資格。2005年9月1日,賴的難民申請上訴被加移民部駁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風險評估,2006年5月初,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終完成對賴昌星的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於5月26日將他遣返回中國。當他被試圖帶上飛機時,為拖延時間竟以頭撞柱,結果又被帶回。2007年4月5日,加聯邦法院法官蒙蒂尼裁定,加拿大聯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賴昌星遣返風險評估“缺少對賴昌星回國可能遭到虐待的機制上的可信保證”,需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風險評估官員,並重作報告,以重新裁決是否應遣返賴昌星。這樣一來,賴昌星又成功回到了加拿大複雜的司法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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