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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5日,150頭來自河南的“健美豬”暫停宰殺,等待接受瘦肉精檢查。 |
昨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兩起“瘦肉精”案件開庭審理,而早在2002年,國家監管部門曾明令嚴格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鹽酸克侖特羅和萊克多巴胺等7種“瘦肉精”。2009年2月,廣州市曾發生多起市民食用“瘦肉精”豬肉中毒事件,有23宗疑似病例報告,共70人發病,令市民一時間聞豬色變。但是“瘦肉精”被禁用後,並未消失在養殖產業中,高利潤的誘惑令其一直如鬼魅隨行。“瘦肉精”的複出,與“三聚氰胺”的再現江湖如出一轍。當初“三聚氰胺”在點燃安全焦慮、引發輿論怒斥後,曾黯然消退;可時隔不久,又暗中複活,給國人的安全神經重重一創。“瘦肉精”從被嚴禁到“複出”,何嘗不是步其後塵?
應當承認,對於保障食品安全,司法已經作出了足夠的努力。從三鹿毒奶粉案到如今“瘦肉精”案,主要制售違禁藥品人員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訴,而該罪名的最高刑罰是死刑。司法判決威懾力的大幅度提高,顯然能夠阻嚇仍在幹著罪惡勾當、正在作孽的人們。在三鹿毒奶粉案中,儘管不少官員被免職,包括時任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引咎辭職,但無一石家莊官員被追究刑事責任曾引起普遍爭議。此次“瘦肉精”案中3名涉案國家工作人員被以“玩忽職守罪”起訴,雖然也只是些小嘍囉角色,但是食品安全責任官員“無人受審”的局面被打破。
但是,司法作為社會公正最後一道防線,所起的作用只能是事後懲罰性的,它的介入往往意味著傷害已經實際造成,它的單方強硬不可能替代日常的食品安全監管。在之前的三聚氰胺事件中,很多奶牛散養戶並沒有被依法懲罰,甚至談不上道德譴責,使用三聚氰胺奶源的三鹿奶業倒閉了,提供奶源的散戶卻沒有承擔責任。這一次,雙匯公司使用“瘦肉精”遭到消費者的唾棄,而那些散養戶恐怕又一次安然無恙。原因很簡單,法不責眾,尤其在整個市場都紛紛遵守甚至創造“潛規則”的前提下,奢望某一個養殖戶或企業獨善其身是奢侈的。現實執法中的多頭管理格局,更是為這種泯滅良知提供了絕佳的空間。在整個產業鏈條中,養殖、飼料歸農業部門管理,而“瘦肉精”出自藥品生產企業或化工企業,是由藥監、質檢和工商部門負責,各掃一塊。
作為民眾,自然希望破壞食品安全規則、危害民眾健康的犯罪分子罪有應得。但無疑,我們最在意的是餐桌上的食品足夠安全,是食品安全防範於未然,這顯然不是單靠司法的力量所能解決,這需要每一個生產者都能恪守規則、合法經營。說到底,只能依靠政府部門從培植、規範、監督良好的市場環境做起,否則,一切都是奢談。(時間:7月26日 來源:南方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