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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結束了,疑問還沒結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6 13:16:42  


焦作市中院對“瘦肉精案”一審當庭判決,判處劉襄死刑,緩期2年執行,奚中傑無期徒刑,肖兵有期徒刑15年,陳玉偉有期徒刑14年,劉鴻林有期徒刑9年。
  5名被告生產、銷售瘦肉精,是非法經營罪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此類違法行為到底給社會帶來多大的危害?昨天,長達8個小時的庭審中,檢方及被告人辯護律師就上述焦點問題展開長時間辯論。

  其中分毫之爭,均關係到被告人的最終量刑裁決。

  央視特約評論員楊禹在談到此案時說,如果監管不能落實,食品安全問題就不能消除。監管部門能否履行責任,從制度上對監管者也要有足夠的監管。

焦點一 “危害公共安全罪”還是“非法經營罪”?

  公訴人:明知有危害而為之

  一審判決認定:5名被告人的違法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劉襄等5人明知使用瘦肉精喂養的生豬,人食用後會發生危害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的嚴重後果,為攫取暴利,置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於不顧,大量非法生產用於飼養生豬的鹽酸克侖特羅,並將鹽酸克侖特羅銷售給生豬養殖戶,致使使用瘦肉精飼養的生豬大量流入市場,嚴重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其行為均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據我國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處死刑。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未發現有人因吃瘦肉精中毒

  劉襄等5人觸犯的罪名為非法經營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劉襄等人的供述中,可以清晰看到,他們幾人平時也在吃這些豬肉,顯然,他們對此危害後果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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