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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價值連城,損壞者該當何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01 15:00:27  


 
  就本次事件來看,如果工作人員僅是“操作失誤”,造成文物受損,那只是工作失職的責任;如果工作人員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野蠻操作,造成文物受損,就可構成刑法意義的“過失”,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可見,文物受損事件不僅是文物系統內部追究行政責任的問題,警方也應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通過司法渠道追究相關責任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的確,文物保護、研究是一項專業工作。這次哥窑文物受損,我們相信,文物人員也是在採取了相當的安全措施的情況下,百密一疏發生的事故。公眾很難對專業文物保護提出意見建議,但“專業”不是規避公眾質詢的黃馬褂。相反,故宮這座禁苑早該讓陽光照入——行政問責的陽光、司法的陽光,以及公眾監督的陽光。

  遠的不說,近三個月前的故宮盜案說明了什麼?一個脊柱有舊疾的小偷,能破壞防盜設備,盜走展品,故宮的物防、人防、技防、犬防都成了擺設。還有因盜竊案而被公眾關注的建福宮事件,堂堂國家級博物院,居然辟出高級私人會所,且拒不承認,直到最後媒體翻出運營建福宮的香港公司的底牌。早在5月,有關部門就表示,在調查確認建福宮運營方在香港公司的主體,一旦有結果將及時通報,但至今沒有下文。 

  故宮種種“灰色地帶”,還沒有經過行政、司法調查,無法大白於天下,故病灶猶存,至今故宮博物院在信息披露上沒有明顯改善。這次一級文物受損,也是在網絡報料後(其信息並不準確,文物只是受損,並不是“摔碎”),故宮才被動承認。

  老話說:領導在與領導不在,要一個樣。現代社會以公民權利為本位,包括故宮在內的掌握公共資源、使用納稅人稅款的公權單位,也要做到:輿論熱,輿論不熱,要一個樣——念念不忘公眾監督,時時經得起“圍觀”。就拿這次哥窑文物受損來說,故宮有義務舉一反三:向公眾披露之前有沒有發生過類似文物受損事件,並承諾建立及時的披露機制。此外,文化部的行政問責,以及司法調查也是必需的。(時間:8月1日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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