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逼完善產業標準與監管是其二。山西陳醋之亂,除了世態人心,標準缺失與監管乏力亦難辭其咎。“50%”的標準顯然不足以規範整個行業,沒有從原料構成、防腐劑品類劑量、工藝流程到檢測方法的一系列產業標準和技術規範,顯然難以有效保障“勾兌醋”的質量,也讓後繼的監管無所依附。如果問題的曝光,最終倒逼機制的完善,從而挽救這個亂象叢生的行業,豈不快哉?
其三,對山西醋業也是一次振興良機。因為行業內良莠不齊,魚目混珠,假冒現象層出不窮,導致山西陳醋的品牌形象受損,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對山西醋業傷害極大。如能化危機為轉機,重整山河,讓行業規範起來,讓品牌更加閃亮,把行業做大做強,這不是一場完美的自我救贖嗎?
總之,王建忠的言論並無過錯,其效果也是正面的,無須因此而辭去醋協副會長之職。退一步說,行業協會是群眾團體,其領導成員由會員選舉產生,即使要中途換將,也應該遵循遊戲規則,通過合法、正當的程序罷免,“責令辭職”讓人看到了權力的壞習慣。維護行業利益固然是行業協會的天然義務,但也要兼顧社會責任,取得行業與社會利益的平衡才是最高境界。(時間:8月9日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