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暗箱決策的徵稅邏輯,含混不清的稅法表述,以及某些地方稅務機關強大的“裁量權”,同樣讓納稅人忐忑不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據此,法理層面,“加名稅”儼然收得名正言順。且,就職能權界而言,南京地稅局完全有資格開征“加名稅”:按照慣例,稅務總局未有統一部署,地方稅務部門就可“自由發揮”。
似有法理支持,也沒違背權責分工,看似合法合理的“加名稅”,卻明顯違背了常識和民意。事已至此,自然怨不得民眾覺悟不高、排斥繳稅,而應對既有稅制予以系統梳理。就暴露的問題看,亟待在兩個層面有所作為,即“規範稅法表述、約束地方稅權”。不完善的“徵稅—納稅”制,曾多次製造引爆眼球的爭議話題。中秋將至,吵得沸沸揚揚的月餅稅,何嘗不是又一衍生物?
從“加名稅”到“月餅稅”,面對各色稅種,納稅人迷惑而迷茫。日本著名稅法專家北野宏久認定,“納稅人作為主權者享有監督、控制租稅國家的權利,並承擔義務”。那麼,一個現實的追問是,我們在納稅方面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是否還需得到進一步加強?(時間:8月30日 來源:華西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