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自殺,我們見過不少;但公安縣紀委官員謝業新自殺,捅了自己十一刀的,還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這次“11刀自殺官員”,的確叫我們大開眼界。但,開眼界是一回事,質疑則是另一回事,畢竟這般自殺,脫離常識太遠。
一者,這名官員既然要自殺,為何選擇這樣殘忍的方式,自砍十一刀,而且不乏是在要害部位,二者,既然是自殺,那麼謝業新遺體被發現時,其半靠在椅子上,喉管氣管都被割斷,辦公桌就在幾十厘米遠處,按理講,血應該大量噴出來,可為何不曾見大量血迹呢?
這種種事迹表明,謝業新的自殺,其成立的證據並不充足,這些,本該在尸檢報告中有所體現,新聞通稿未披露尸檢詳情合乎法理,但其家屬也不得而知,則是知情權的一種剝奪。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而此案中被害人已經死了,那麼其家屬必須獲知真相,可為何依舊沒有?
更何况,鑒於此案的特殊性,社會質疑聲一浪高過一浪。“這才叫自殺界的奇迹”、“不管你信沒信,我反正信了”,從這些話語中,可看出網友的態度。更有網友調侃道:自殺的最高境界原來是這樣的:半靠在椅子上,先割斷自己的右手手腕,然後割斷自己的氣管和喉管,但這不是致命傷,致命一刀是第十一刀:從胸骨上窩處刺創致上腔靜脉破裂,然後靜靜等待血盡而亡,據說他的死讓日本武士道都無法Hold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