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當事人謝業新真的是自殺,其自殺動機應該不僅是全部真相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某種意義上還至關重要。而令人費解的是,當地警方似乎惘顧這起特定個案背後可能存在的深意,除了生硬地推出簡明扼要的自殺通報,對自殺動機一直採取刻意回避的異常態度。
至少目前尚未發現謝業新的遺書。沒有遺書,無論對他殺還是自殺,都能成立。一種是事情突發,沒有條件寫遺書;另一種是有條件寫遺書,但因所涉官場事宜過于險惡,“壓力太大”,怕今後連累家人,就不寫了。不見遺書的情况下,主人的手機與日記就成為提取與自殺動機相關的信息遺物,而警方對這些重要物證與其說是採取保護施,不如說是變相封鎖,形迹可疑,耐人尋味。
一般而言,若這些東西與案件毫無關聯,一文不值,無妨公之于眾;若它們能夠有效加大死者是自殺的佐證力度,就更有必要公布了,何苦在輿論面前備受討伐。事實上,情况可能要遠比我們假設複雜得多。受“投鼠忌器”的心態困擾,當地公布還是不公布,這注定“是個很難的決定”。(時間:9月1日 來源:華聲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