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一下幾天來有關“南京大巴劫持案”的信息,不難發現,媒體和輿論實際上都經歷了一個極富戲劇性的“被忽悠”過程事情最初,無論是在南京警方的官方微博,還是警方向媒體提供的通稿之中,我們所被告之的都是,“特警果斷開槍,兩名人質安全解救”,而絲毫沒有提及人質是否受傷以及怎樣受傷。隨著媒體調查的深入,完整的事實真相才逐漸顯露:原來,該起人質劫持案,不僅有人質受傷,且系警方開槍所致,人質受傷程度也遠超過綁匪……
針對此次南京警方對大巴劫持案的處置,已有評論人士和專家指出,“是典型的失敗行動”,“解救人質時,要以保證人質安全為最基本的要求。如果警方開槍擊中人質,這次營救就可以算作失敗了”。遺憾的是,面對這一“典型的失敗”,南京警方不僅沒有直面事實、公開道歉、深刻反省,反而極盡“忽悠”、遮掩之能事地文過飾非,大言“人質安全解救”,繼而在“失敗”暴露之後,又選擇了“拒絕回應”,甚至私下裡對人質家屬進行“封口”、“要求不得接受媒體訪問”。如此拙劣的應對本身,顯然又是案件處置“典型失敗”之後的又一次“典型失敗”,並且是較之前者更為不堪、醜陋的失敗。
很明顯,導致人質重傷的解救“失敗”,雖然確實非常令人痛心,但根本上還是一個並非故意的“失誤”,所暴露的也主要是一個警察業務能力、專業水平的問題,而事後極力遮掩失敗、不肯直面失敗的應對失敗,卻是徹頭徹尾的有意為之,所暴露的則是一個基本的責任心和態度問題。有道是,“過而能改,善莫大焉”、“過而不改,是謂過矣”。
這樣一種文過飾非的責任心和態度以及所見證的“二次失敗”,顯然不僅對受傷人質及其家屬構成了一種二次傷害,也嚴重干擾和侵犯了廣大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損害警察執法應有的公開透明度。(時間:9月2日 來源:遼沈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