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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雲鶴案:法律崩於“羅生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6 20:27:20  


8月26日,22日下午,二審結束後,許雲鶴被媒體記者圍得水洩不通。
  鑒於“不能確定小客車與王老太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小客車與王老太沒有接觸。被告發現原告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因此,判決許雲鶴“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殘疾賠償金87454.8元”。

  天津小夥子許雲鶴拿著這一紙判決書有點發懵,在他的想法裡,不過是攙扶了一個跌倒的老人,怎麼就變成了駕車撞人並且要賠償10萬元呢?

  8月16日,一封名為《助人為樂,反被訛16萬,法院亂判葫蘆案,何處伸冤》的帖子發在天津汽車論壇裡。隨後,一位名叫“鄭大善”的網友把它轉到了微博上,並加上了“輿論救助”4個字。

  在很短的時間裡,這條微博的點擊率突破了5位數,事主許雲鶴與王老太就這樣突兀地進入公眾視線。

模糊審判持續兩年

  事情起源於兩年前的一樁糾紛。2009年10月21日,在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天津小夥子許雲鶴與王秀芝老太太之間發生了糾紛。年近70歲的王秀芝老太太稱自己被許雲鶴駕車撞倒在地;許雲鶴則認為自己並沒有撞人,他主動停車,下車攙扶,是助人為樂。同一件事,兩方截然不同的說法,也帶來了一個理由模糊的審判結果。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紅橋區法院一審判決許雲鶴賠償王秀芝10.8萬餘元。許雲鶴不服一審判決,再次提起上訴。

  在許雲鶴的說法中,當時他行駛在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最左面的車道,一名老太太橫跨半條馬路來到中間的護欄,在跨越護欄時被護欄絆了一下,一下子摔倒在地,就倒在他的車前。“我立馬停下車去攙扶老太太,沒想到她借我電話打過去說自己被撞了,讓家人趕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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