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這一俗諺其實有著多重意味。一方面,很多道德問題只要再下滑一步,就可能觸碰法律的高壓線,從而受到強制性的制裁。另一方面,法律對一個社會的道德底線又能起到調整的作用。從彭宇案和後來發生在天津的許雲鶴案中,人們能看到一種隱約的暗示,即法律更重視對老人等弱勢人群的保護,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對社會公正等普遍價值的堅守。這類司法判決表面上維護了個別老人的利益,但結果卻給老年群體帶來了致命的傷害,因為它讓扶助摔倒老人變成了一種高危行為,也就讓很多人把救助老人視為了畏途。雖然我們還不能斷定, 面對摔倒老人無人出手的現象與彭宇案等荒謬的司法判決有著必然聯繫,但司法判決加諸救助者的潛在風險,毫無疑問對社會救助行為起到了一種負面抑製作用。
在一個有著公序良俗的社會里,人們面對他人的苦難有著義不容辭的援手之責,但與此同時,應該也有免於因幫助他人而受司法追究的權利。如果一個人在幫助他人的過程中並無過錯,或者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有過錯,司法機構卻判決他承擔某種民事責任,必然會成為一種錯誤的警戒符號,告誡更多的人不要“重蹈覆轍”。從這個角度看,要想讓社會形成救助老人的美德,法律和司法機關有著首當其衝的責任。(時間:9月6日 來源:北京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