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喚醒”不知是不是好事?如果以“納稅大戶”的姿態看來自財政部的數據:今年“前8個月全國財政收入74286.29億元,同比增長30.9%。由此測算,今年財政收入將突破10萬億。”除了感到光榮之外,可能也會糾結於一些義務和權利的問題。在公民社會下,公民納稅首先具有個人委托國家代為完成自己所必須而又無力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性質,也就是說,納稅人是在為自己納稅。如此,稅收就是政府和公民達成的一個契約,它以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產品和承諾保護公民財產權為前提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財政收入增速30%、10萬億無疑觸動了不少人的神經。這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稅負水平高低不是問題的重點,重點是納稅人是否感受到了財政收入增長帶來的利益?
這就是稅負痛苦之爭無法回避的問題。GDP增長這麼快,我們沒有看到社會福利有很大的改善,沒有看到社會中低收入者更滋潤一點,這難道不是一種痛苦?更何況,從現在的徵稅形式來看,公民只有繳納義務而沒有享受相應的權利,那就只是個“稅款的繳納者”,而不是真正的“納稅人”。這從經歷一番馬拉松式減稅的個稅尚在新舊報稅系統中切換,“月餅稅”、“加名稅”橫空出世中就不難看出,徵收方的迫不及待和納稅方的被動無奈,好不容易調低一點“個稅”,竟然連系統軟件都會“怠工”,而“月餅稅”、“加名稅”一個地方稅務機關就可以擅自實行了。
在這種語境下爭論稅負是不是帶來痛苦,更像是在尋找一種痛苦的來源。撇開稅負的輕重,在政府收錢和花錢都不受全國人大監督的情況下,僅權利上的得失,已經足以令人不安了。因此,稅負痛苦之爭,除了吵醒懵懂的納稅人,讓本來還沒有感覺到痛苦,或痛苦在哪裡的人知道了痛苦,以及本來就感到痛苦的人更加痛苦外,幾乎沒有什麼其他意義。(時間:9月22日 來源:長江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