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中國老年學會學術部主任陶立群認為,以房養老可以作為養老的一種補充形式,但現在作為主要方式還存在很大問題。以房養老涉及房地產、金融、保險、社保及行政管理多個領域,其推廣需要各方共同的配合和協調。事實上,一些發達國家之所以能推行多年以房養老,並已成為老年人養老的重要和常規模式之一,與其有完善的金融貸款、擔保機構、資產評估等機構及個人的信用系統完善健全有關。
對此,山東省銀監局相關人員也表示,以房養老的技術問題細節都是有望解決的。但目前缺乏相配套的制度建設,而要做好這一點,僅金融機構一方則太勢單力薄了,這也是他們對此走走看看和推進緩慢的主要心結。因此,“以房養老“業務模式的成熟、完善,既需要各地的先行先試積累經驗,也需要從國家層面進行系統、細致的制度設計。這種養老模式能否發展壯大,不僅要求在觀念上的更新,更需要自政府到民眾的行動支持。
對於以房養老的前景,山東大學法學學者張華持樂觀態度。他表示,從現有規定來看,立法對於民生利益是有考慮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對“產權70年”的問題不必過多擔憂,要相信政府會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截至目前,很多細則的確存在還沒有明確的地方,可能造成物權分離矛盾,也存在物權風險。土地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之一,我國是土地公有制,‘70年期限’的問題要在這個前提下根據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來平衡各方利益。”(時間:10月31日 來源:濟南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