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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比受賄判得重 “粵北首富”冤不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28 20:13:19  


原全國人大代表、“粵北首富”朱思宜行賄案11月25日開審,庭審中朱思宜叫屈,稱自己只是行賄卻判得比受賄還重。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重,請求改判。
  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我只是行賄,為什麼判得比受賄還重?”似乎違背了法律懲治賄賂案件的普遍規則,這也正是“粵北首富”朱思宜喊冤的最大“看點”。朱思宜一審時被以行賄罪判決有期徒刑16年。可以說是因為行賄而被判決較重的一位;從朱思宜的抱怨中揭示出兩個問題,一是貪官的處罰普通偏輕漸成一種趨勢,二是同罪不同罰、同案中不同被告人處罰尺度不統一,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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