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說,比起此前的“限娛令”,來自廟堂之上的“限廣告令”更能獲得民間與觀眾的認同。電視劇中插播廣告之多、之濫、之令人厭煩,已經遠非一句“在廣告中插播電視劇”所能表達了,我們有理由為廣電總局此舉的發軔善意擊掌。問題是,“限廣告令”就一定能令行生效嗎?或許正如網友所調侃的:沒有哪一家電視台會去輕易放棄廣告收益,既然不能劇中插播,那我還可以劇前與劇後,甚至於兩集電視劇的中間插播。
這或許是“限廣告令”不可避免的結局之一,卻鮮活地喻示了一味“封殺”可能帶來的治理困境:之於廣電總局,它信奉權力與管制的力量,希望經由一刀切式的電視劇插播廣告禁令去實現“乾淨的屏幕世界”;而之於各個電視台的管理者和運營者,身處市場化的語境下,他們只以收益的最大化為指揮棒,叫他們放棄與電視劇相關的廣告播出,勢必會引發他們或明或暗的抵制,以此消解禁令的威懾——正因為如此,關乎禁令雙方的“暗戰”幾乎不可避免。
結局怎會不堪至如此?價值理念上的衝突或許是一個因素,但在我看來,更深層次的原因在於:電視劇的廣告播出議程,本質上其實只受制於收視率的自然調節作用,換而言之,它只遵循一整套“自我調節的機制”:電視劇中插播的廣告除了為電視台帶來高收入,並以此購買來更具有吸引力的優秀電視劇外,它還必然要以觀眾的收視率為指向。廣告收益再好,倘若因此導致收視率下滑,繼而導致廣告商投入下滑,電視劇播出方也會“自覺”地縮減廣告分量。觀眾的遙控器與頻道選擇權,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能夠對電視劇插播廣告形成調節壓力,職能部門的管制應該是越少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