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感到費解的是,新聞媒體在報道“限廣令”時猜測,今後中國電視劇的植入式廣告將會越來越多,許多廣告將會以更加隱蔽的方式播出。
這樣的新聞令人感到費解。禁止在電視劇中間插播廣告,實際上是對藝術創作的尊重,也是對消費者負責。假如把廣告時間從播出的間隙轉移到電視劇之中,那麼,不僅是對藝術家的侮辱,也是對消費者的愚弄。
近些年來,電視節目中的植入廣告已經到了令人不堪忍受的地步。不少電視節目為了獲得商業利益,把節目變成了廣告的大雜燴,不僅在節目的背景上公然展示完整的廣告圖像,而且在演員的台詞中增加毫不相幹的廣告內容。這樣的電視節目粗制濫造,是對藝術創作的公然嘲弄,理應受到譴責。可是,一些藝術創作者不以為恥反以為榮,他們在接受採訪的時候津津樂道自己節目所創造的利潤。一些商業機構的負責人為了提升電視節目廣告的效用,不斷地在互聯網上炒作有關消息,以此吸引公眾廣泛注意。這是我國當前藝術創作背離高尚藝術追求的表現,也是我國市場經濟侵入電視領域產生的怪胎。
在任何國家對植入廣告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所謂植入廣告就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藝術道具或者背景的方式,公開展示企業形象或者企業產品與服務的行為。判斷一個藝術作品是否存在植入廣告,需要考察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是否簽訂了專門的商業合同,以商業合同的方式在藝術作品中增加有關商業展示的內容;第二,所展示的企業形象或者產品和服務是否為藝術創作所需要,如果為了凸顯所展示企業形象或者產品與服務而犧牲了藝術的完整性,那麼,這樣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商業廣告行為。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