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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背廣告識別性原則 植入廣告不會泛濫成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29 10:39:51  


 
  部分學者認為,我國目前尚未對植入廣告作出明確禁止性規定,因此,電視節目中增加有關植入廣告的內容並不違反國家現行的法律。這是對法律的一知半解。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商業廣告必須有明確的識別性,如果刻意地將商業廣告嵌入或者植入作品之中,那麼,就違反了商業廣告的識別性原則,就容易產生誤導,從而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電視台在刊登廣告的時候必須注意廣告的可識別性,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廣告與節目混同。植入廣告違反了我國廣告法關於識別性的原則,其造成的危害比虛假廣告可能更加嚴重。虛假廣告以可識別方式損害消費者的利益,而植入廣告則以隱秘的方式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國家廣告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重點打擊植入廣告,防止一些藝術創作者為了商業利益而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不過,在我國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下,廣告節目管理與電視節目管理分屬於不同的行政部門,國家廣電總局負責電視節目管理,因此,只能禁止電視台插播廣告,而要對電視節目中的植入廣告進行管理,則必須求助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這種條塊分割的管理機制,的確容易產生漏洞,從而使某些電視劇製作者有機可乘。但既然新聞媒體已經公開了電視劇創作者的潛在規則,那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聞風而動,認真審查我國電視劇中存在的植入廣告問題,並且會同國家廣電總局電視劇主管機關,對電視劇製作中存在的植入廣告給予必要的清理,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防止植入廣告在我國電視劇中大行其道。

  近日,中共中央提出要加快文化體制改革,實現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這是我國電視事業發展的大好時機。但是,正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那樣,如果把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對立起來,文化建設由文化主管部門負責,而經濟建設由經濟主管部門負責,那麼,最終的結果很可能會導致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兩張皮,在強調藝術創作經濟效益的同時,忽視了文化作品的社會效益。文化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在強調文化建設的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之間的關係,通過制定更加完善的藝術創作規則,引導藝術工作者創作出更加符合市場需要的作品,通過完善有關法律制度,防止一些不良藝術工作者借口創造經濟效益而忽視了消費者的利益。當然,在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可以建立特派員制度——在文化主管機關派駐商業廣告監管特派員,一方面指導藝術部門在創作的過程中注意國家有關廣告法律規定;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時地協助電視劇主管機關審查電視劇中存在的植入廣告問題。(時間:11月29日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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