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稱前江西宜黃縣長蘇建國出任撫州公路局局長,公路局工作人員證實該說法。另傳前宜黃縣委書記邱建國將出任撫州金巢經開區管委會主任,該消息未獲當地官方確認。(《京華時報》12月4日)
想要“起死回生”,自然絕非易事。不過,對於官員來說,要想演繹一出官場版的“起死回生”大戲,很多時候卻往往不過是小菜一碟。事實上,儘管受問責官員的閃電複出已然得到了高層的關注,並於去年出台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規定黨政幹部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提拔,突擊提拔者將被追責。不過,既然時限不過是一兩年,“起死回生”也仍然不過只是個時間問題。君不見,血拆遭問責的宜黃縣長和縣委書記,在血拆事件時隔一年之後,均已悄然複出。
的確,有道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既然“培養一個幹部不容易”,假如僅僅因為受了問責,便徹底斷送了官員的政治生涯,或許未必恰當。不過,被問責官員再受任命,不僅關係到問責制本身的效果,而且關係到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度,應當更加慎重。明明官員犯了錯,甚至是行政執法的違法行為,相應問責與處分卻不過只有“短暫”的問責期,期限一過,旋即起死回生,如此問責,實在無關痛癢,不僅問責的效果要因此而大打折扣,原本以儆效尤的初衷和目的,恐怕更要適得其反。
而反觀世界範圍的問責案例,聰明的“政務官”一般都會盡職盡責履行基本的行政責任,至少絕不會去碰行政違法的“雷區”。一旦決策類或政務類官員被問責,則複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是公眾原諒並重新通過選舉上台,而絕大多數情況,被問責官員應該大部分不得複出才是慣例。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則是,國內官員被問責後,幾乎都能複出至少也能換個地方繼續當官,複出過程和程序都不透明、不嚴格,嚴重地消解了“問責制”作為法規的嚴肅性。這不僅給了官場版“起死回生”大戲上演的舞台,既然問責都是暫時的,對握有權力的官員逐漸失去警示作用,甚至問責本身都已失去了意義,並遭遇了民意的不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