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本是追究官員在決策失誤、工作失職、監督不力、濫用職權、對群體性事件處置失當等方面的責任,邱、蘇兩位“建國”被免職時也曾被宣布立案調查,但至今我們無法知道誰立的案、立的什麼案、調查結果是什麼,反而只見到兩位“建國”休養一年後“履新”。雖然《條例》將免職列在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之後成為最嚴重的問責方式,但實際上,免職只是一種暫時性的休假,僅免去職務,但並未免去職級待遇,所以複出後也要至少在原級的基礎上複出。這一年的免職期,僅僅是一種休假狀態,而並沒有為其職務上的錯誤行為承擔個人責任。
問責制是行政管理和監督中的一個重要手段,但如果問責被消解為帶薪休假,就不會起到增強黨政領導幹部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的作用。從事後宜黃縣官場對原書記、縣長一片贊譽也可以了解到,由於沒有真正的問責,也就沒能起到警示其他官員依法行政的作用,也沒能讓當地官員真正反思自己的責任所在。問責嘗試至今已有兩年,如何讓條例起到更大的作用,讓問責成為增強黨政幹部責任意識的警鐘,首先要從改變問責變成“帶薪休假”做起。(時間:12月5日 來源:時代商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