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反感特權,然而,對於將特權給校車、給孩子,恐怕沒有誰會反對。這不僅因為孩子是國家未來,呵護他們就是在呵護我們的未來;更因為孩子是社會最弱勢的群體之一,當危險來襲時,他們抵抗傷害的能力最弱,國家和社會格外關照是他們健康成長的必需。從某種意義上說,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可以從它對待老人、婦女、孩子等弱勢群體的態度中窺見一斑。
對於條例在保障孩子安全方面所能起的作用,我們充滿期待,但並非沒有擔心。比如錢的問題。買校車請司機平時維護,需要不小開支。關於經費,徵求意見稿第三條規定:“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在政府財力有限的現實下,借助社會力量解決校車問題,是必要的,但社會捐贈具有不確定性,一旦這方面工作不力,財政資助又不能到位,再好的規定也只能停留在紙上。我們期待,在財政資助方面,校車也能有優先權。
再比如,校車特權能否落實,取決於公民能否配合。儘管條例規定,校車停車上下學生時,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不得超越,但如果沒人理會照超不誤,那麼,這一條規定就等於沒有。校車、孩子能否真正享受特權,取決於每個公民對這一特權的重要性認識有多深,行動上能否給予足夠尊重。(時間:12月13日 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