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制定,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需要嚴格遵守,不管你是地方官員還是普通老百姓。然而,懂法的政府何以膽敢杜撰法條,不懂常識呢?
不妨來分析一下“史上最牛政府公文”事件中陽坊鎮政府的心理。在老百姓眼中,政府當然是法律堅定的擁護者和執行者了,而且,老百姓本身對法律就懷有一種天然的敬畏之心。既然法律禁止了,政府“強拆”是在執行法律,老百姓當然也就無話可說。而且,那些“流臭汗”的本來就軟弱可欺,又有誰懂法律?在這樣的心理驅動下,“杜撰法條”就變成了現實。
然而,政府忘記了一點,“流臭汗”的可以不懂法,但懂法的不僅僅是“政府”啊,還有更多熱心的網民。陽坊鎮政府顯然低估了民間的力量。現在,真相既然已經被揭開,那政府總得“有所作為”。顯然,往“臨時工”身上推是不可能的了,那就往為鎮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律師事務所身上推,總之一定是問題出在別人,而與自己無關。然而,鎮政府又忽視了一個基本事實:作為一名政府法律顧問的律師,不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你自己信嗎?明顯的“授意指使”卻不敢承認,自欺欺人也就算了,還如此輕視網民的智商,這種“魄力”不佩服都不行。在我看來,這種“魄力”,除了因執政能力平庸導致的“無知者無畏”,恐怕更在於根深蒂固的特權意識。正是這種特權意識,讓他們在處理與老百姓的矛盾時,尤其在一些敏感的問題上,養成了粗暴簡單、欺蒙打壓的習慣。一個地方政府如果連法律都敢杜撰,想一想,他們還有什麼不敢杜撰呢?還能指望他們維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嗎?
溫家寶總理在去年初的一次中央會議中要求,要切實解決違法拆遷等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陽坊鎮政府“杜撰法條”的這種“自作聰明”,恰恰違背了講話精神,違背了“和諧社會”的宗旨,必然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查處追究自然是很快的事,但如何以類似事件為鑒,加強對公民權利的保護,推動我國法治化進程,恐怕才是當務之急。(時間:1月18日 來源: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