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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的竟然“偽”法亂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18 19:07:38  


  近日網上流傳的“史上最牛政府公文”,可能是春節前的最後一個黑色幽默,只是人們在笑後有著太多的憂慮。

  其“劇情”大致如下: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政府在強拆時聲稱要“依法行政”,在其出具的《強制拆除決定書》中赫然寫道,強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3條、第7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41條、第65條。”被“法律”鎮住的當事人後來卻發現,《城鄉規劃法》不存在第73條,另外,第63條也與拆遷無關;而《行政處罰法》共64條沒有第65條。鎮政府居然煞有介事地公開杜撰了兩條法律條文。雖然,這份強拆決定書已被上級政府機關和人民法院判定違法,但由此開了一個地方政府“偽”法亂紀的壞頭,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和警惕。

  法盲是可怕的,而這類把握一定權力、自以為懂法而實際仍是法盲者,或為了達到目的就恣意玩弄法律者,因有了法律外衣,比一般法盲更可怕,破壞性也更強。而且,據該鎮領導解釋,引用不存在法條的強拆決定書,是由一家為鎮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律師所出具的。專業法律服務機構與地方政府聯手玩“戲法”,如不被揭露,不受懲罰,就會被紛紛效法,後果不堪設想。

  這類做法會使人們對我國法律產生疑問和動搖,失去對法律必要的敬畏,不嚴肅和不可信的法律也就沒有了威懾力,何談效力?造假都造到法律條款上了,如不及時制止,我們建設法治社會的根基怎能堅固?

  更要警惕的是,該鎮政府這種“戲法”的實質是“戲民”,除了極大傷害法治建設以外,同時,也會極大傷害政府的誠信。近來,不斷有學者指出,當前中國社會誠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誠信出了問題,對社會誠信的缺失,政府要負首責。這說法有一定道理。在現代社會生活中,我們為何仍然敢去飯店吃飯,敢坐飛機坐火車坐地鐵,敢與陌生人經濟交往等等,有時雖有疑慮,但在多數情況下,我們仍相信契約和彼此的誠信。根源在於我們有一個基本誠信和擔責的政府,政府不僅是人與人之間誠信法治的制定者、執行者和維護者,更是全社會做人做事誠信的示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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