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炒錢客”的罪與罰如何定標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23 11:40:06  


  從2006年8月18日的一夜揚名,到2007年2月10日的公司解體,吳英 “80後東陽富姐”的神話只存在了短短的180天。

  隨後是長達近五年的司法拘留和受審過程。2009年12月18日,浙江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2012年1月18日下午,二審維持原判。其間,2010年7月,有媒體報道吳英在看守所內檢舉約10名官員和銀行負責人,其中多人獲刑。2011年8月,吳英在獄中又另外檢舉了7名官員,希望通過立功表現爭取寬大。

  吳的辯護律師張雁峰堅持認為,吳英的借款行為僅僅是民間借貸,絕不應該被判極刑。

  據起訴書指控,吳英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詐騙人民幣達38985.5萬元。光是林衛平,一人就借給吳英4.7億元。除林衛平外,從官員中吸收資金最多的是楊衛陵。(據《第一財經日報》)

  吳英的案子,有兩層法律關係:第一,她是不是犯罪?如果采信律師的辯護意見,她屬於民間借貸,這就根本不涉及犯罪的問題。當然,吳以異乎尋常的高息(月息兩三毛)吸收民間資金,肯定是一種違法行為。非法吸收社會存款,這是板上釘釘的事;第二,如果認定她犯罪,那是什麼罪,如何定罪量刑?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院開始二審吳英,她當庭承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希望能避免最高可判處死刑的“集資詐騙罪”。然而,目前看,她的希望落空了。

  集資詐騙案,其實也分不同類別。

  有的騙子,是向不特定對象進行集資,其目的完全就是為了詐騙,這種騙子最可恨。俗話說,“盜亦有道”。而這種騙子,是完全沒有底線的,什麼樣的人他都騙,目標就是為了騙到錢自己揮霍。苦就苦了那些受騙的基層百姓,辛辛苦苦從牙縫裡省下來的錢,到頭來打了水漂。這種案子,社會影響面大,性質非常惡劣。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