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東城區文委所謂“維修性拆除”中的“拆除”,更符合房地產開發中的拆遷,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其理直氣壯的底氣就像房地產開發一樣,雖然民生怨言四起,但畢竟發展了經濟。那麼,即使市文物局責成東城區文委監督複建一個嶄新的“梁林故居”,還將其當做美化城市的功績,還將其視為文物,那就太沒有文化了。
文物是指具體的物質遺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須是由人類創造的,或者是與人類活動有關的;第二,必須是已經成為歷史的過去,不可能再重新創造的。按照這個定義,只剩幾根房梁,只見一片殘磚爛瓦的“梁林故居”,還能留下多少歷史過去的物質遺存?重新創造的“梁林故居”還是不是文物?對文物的保護都是小心翼翼的修繕,而不是大刀闊斧的拆除。在這個問題上,文物保護單位不可能不懂。
國家早已通過法律、行政、經濟、教育和科學技術等手段,協調、處理文物保護與國家各部門、各社會團體以及人民群眾的關係,並通過全面規劃、綜合治理,制止和防止人為的與自然力對文物的破壞和損害,達到保護文物的目的。“梁林故居”之所以會在市文物局並不知曉的情況下被拆,是因為發展經濟的勢頭已經淹沒了文化建設,在經濟利益面前,“梁林故居”只不過是一幢民間危房,文化遺產的隱性價值和房地產開發的眼前利益相比,後者更符合相關部門的政績需求。所以,拆除“梁林故居”如同重建“西門慶故里”一樣,為了經濟利益,可以拋棄文化、道德。(時間:1月29日 來源: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