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方”之戰算得上是今年網絡上第一件大新聞,尤其是參與雙方還都是重量級人物。兩個人英明神武的形象,罵戰無敵的口才,波濤汹湧的粉絲都讓人激動不已。以前兩個人和對手的罵戰基本上都是一邊倒的“毆打”,這次總算是旗鼓相當了。
隨著罵戰的進行,這事兒變得怪異起來:一方面,方舟子實在提不出什麼關鍵證據或者是讓韓寒無法自圓其說的終極推理;另一方面是韓寒對每一個哪怕是“欲加之罪”的質疑都認真回答,並且費勁巴力地提供證明。不對吧?以前方舟子打假的時候都是他提供確鑿的證據,這次怎麼輪到“被打者”提供證據了?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而僅僅是一些並不扎實的質疑,一向以嚴謹著稱的方舟子又為什麼會摻和到這場論戰當中呢?他的動機是什麼?一邊輕飄飄的質疑,一邊忙叨叨地自證清白,讓這場論戰有些脫離常識了。
當然,這場論戰可能還符合某些網友的“常識”:你不是清白嗎?那你自己證明一下啊?你不想證明那就說明你有問題。在他們的心目中,只有是非,沒有人權,在真相面前,什麼隱私權、榮譽權都得讓路。這邏輯顯然有問題,我也許清白也許不清白,但是我沒有義務自證清白給你看,誰說我不清白,誰就自己來證明。法律上有兩個術語正是闡述這個邏輯:“誰主張誰舉證”、“不得強迫自證其罪”。基於此,韓寒其實大可不必你來我往這麼些天,直接起訴就得了。當然,這樣做韓寒可能無法對自己的粉絲有所交代,畢竟他的粉絲和郭敬明的粉絲不是“一款”的。
戰場轉移到了法院,事情也就變得簡單而清晰了。方舟子將要面對的已經不再是“只盼越亂越好”的網民,不再是偏聽偏信的粉絲,而是對方辯護律師清晰而冷靜的質疑,是“誰主張誰舉證”、“不得強迫自證其罪”這兩條法律原則的束縛。就像作家石康在微博中說的那樣:對於韓寒律師的質疑,方舟子將不能自圓其說,他在網上行文中所指,只是事情的諸多可能性之一,是他的猜測,並不是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