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寒起訴方舟子,要求對方公開更正、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這是最不壞的選擇。在不短的歷史長河裡,止爭息訟是不少國人的處世哲學,不到萬不得已,一般人不會拿起法律武器,但現在是法治時代,拿起法律武器並不丟人,而且在許多時候,唯有法律才能還原自己的清白。當然,韓寒是否清白,自己說了不算,即便能夠自證清白,質疑者也未必相信,而交予法律裁決,雖然無奈但可行。
在方韓的紛爭中,圍觀者不明就裡,其中既有起哄架秧子者,也有幸災樂禍者,更有渴求真相者。在方舟子與韓寒的一來一往之間,不少人根本無法作出準確的判斷,方舟子的質疑出來了,認為方舟子說的在理;韓寒的回應出來了,又認為韓寒說的在理。如果通過法律手段來一個相對精准的裁決,也許可以廓清大多數人心中的迷霧。
通過韓寒訴方舟子一案,筆者除了期待真相之外,還希望以之廓清三方面疑問。公眾人物與公權人物的界限在哪裡?學者蕭瀚認為,“韓寒是不掌握公權力的公眾人物,他有澄清的權利,但沒有義務,他有公開其著作權糾紛的權利,但沒有義務”;“只要韓寒尚未掌握公權力,涉及公共利益部分,他也有最基本的絕對私權領域,沒有任何人有任何權力或權利侵入這個領域。”人們常說,公眾有權利質疑公眾人物,那麼像韓寒這樣不掌握公權力的公眾人物,到底該不該質疑,韓寒又該不該回應?
質疑者需要不需要底線?有一種觀點認為,公民有質疑公眾人物的權利,但不能濫用質疑權,否則就成了誹謗。質疑與誹謗有何區別?據報道,韓寒就“知名科普作家方舟子通過互聯網‘質疑韓寒(找人)代筆’期間造謠、對韓寒名譽造成損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訴訟,從中可以看出韓寒認為方舟子不是質疑,或者說認為方舟子的質疑已經涉嫌造謠,那麼法律如何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