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步講,即便某些“曝光”、“投訴”、“質疑”有誇大其辭、情緒過激之語,即使發帖者是“惡意”,能否寬容對待,既是治理者胸懷氣度的反映,也是管理智慧的考驗,更是執政素養的體現。
從法律上看,對於比“惡意攻擊”程度更大的誹謗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外,也是“告訴的才處理”。“訴”與“不訴”的選擇,往往會給人不同的解讀。就政府而言,這種解讀往往會被放大。因此,事情還在調查過程中,卻已給人一種將“追究惡意攻擊者”的信號,是一種不智的態度。更何況,“善意”與“惡意”本來就界限模糊,而有權追究“惡意攻擊”的,恐怕也是被投訴的主體海鮮排檔,怎麼也輪不上身負監管之責、維護社會秩序的政府部門。
就在三亞面臨輿論壓力的同時,人們再一次聽到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會議上強調的一句話,要“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批評政府”。政府接受批評監督,其實也包括接受不準確的批評監督,特別是網絡發言更有其自身特點。如果動輒就說成“攻擊”,追問動機,不讓講錯話,恐怕就不會有人講真話。一個善於聽取民意、能接受各種形式批評的政府,才會化壓力為動力,推動改進工作,真正維護、塑造起自己的良好形象與聲譽。(時間:2月2日 來源:新民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