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加強海外民間公關力度,吸取以往一些事件的教訓,切實反思如何協調包括民眾、政府、反政府武裝等各方利益,在政治風險和經濟利益之間尋求新的平衡。
第三,重新平衡與衝突地區政府的關係,避免形成“一邊倒”現象,同時加強社會責任擔當,以普惠於民的實際作為爭取當地民眾和輿論支持。
第四,借鑒成熟跨國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經驗,推動在中國“走出去”企業中建立“合規”內控機制,樹立負責任的海外經營形象,確保可持續發展。
“一個企業的海外勞務輸出行為不是國家行為,但海外安全評估不只是企業自己的事情,建立對外勞務合作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機制應在更深層面進入國家、政府和企業的議事日程。”最後,孫連才特別強調了國家對中國企業安全“走出去”的重要性。(時間:2月6日 來源:中國產經新聞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