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每出現食品或藥品安全問題,“安全標準”便成為關注焦點。在三鹿奶粉為代表的全國乳業質量危機之後,衛生部在2010年4月發布《生乳》在內的6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標準降到均為歷史新低,也是世界最低值。去年,三全、思念、灣仔碼頭速凍三巨頭先後陷入“金葡菌”事件,隨後速凍食品新國標引起關注。根據這個新國標,金黃葡菌群檢測由定性轉向定量,換言之,允許在食品中檢出少量金葡菌,“金葡菌”事件是輿論“冤枉”三巨頭了。標準總在一而再再而三地遷就,國情總被操控“標準”的人拿來說事,公眾不斷陷入“標準焦慮”。但即便如此,要真正執行這種“就低不就高”的標準都依然困難,道理很簡單,就是缺乏相應的監管與預警。標準有了,“適合國情”的安全標準也不少,但監管安全標準的標準卻屢屢空缺。所以,我們才總會在同一個地方不斷跌倒,民眾才總會被同一種黑幕“雷”得外焦內嫩。
分段監管、“多龍治水”,最怕推責任、“踢皮球”,但“有利搶著管無利都不管”卻是食品、藥品安全監督中最典型的問題。歸根結底,我們需要標準,誠如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是食品安全監管的技術依據,但更需要標準被不折不扣地執行。否則,不僅“毒膠囊”不會銷聲匿跡,我們目前所看到的一幕幕肮臟的勾當也不會有停歇的一天。哪怕嚴格執行的“負提高”安全標準,都比沒有執行的“高標準”要可靠得多。(時間:4月17日 來源:南方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