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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核准吳英死刑最好能給出細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4-23 15:36:01  


資料圖:吳英在法庭上
  最高院不核准吳英死刑,是沒有懸念的結果。但是,見不到權威的憑證都只是習慣性猜想,這回高院落下法槌有了定案,關注此案的人們終於可以長籲一口氣了。

  死刑複核權的確是個好東西。國家不是殺人的機器,不應該在判決和執行死刑上表現得特別高效率。人命關天,當慎之又慎,死刑複核權由最高法院統一行使和國家慎用死刑,不僅給了被告人救濟的機會,而且所昭示的對生命權的尊重,傳達給社會公眾後,引起全體公民對生命權的進一步尊重,有利於減少威脅生命的暴力犯罪。試想一下,如果沒有死刑複核制度或者死刑複核還一直下放,那麼,恐怕吳英早已伏法不在人世了。

  不過,法律是要講求細節的,司法最令人信服的東西也是細節,大而化之的說辭最容易引發質疑。眾所周知,吳英案死刑複核的無懸念主要是今年兩會期間,最高院表示在依法複核審理過程中,將依照法定程序認真核實犯罪事實和證據,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依法審慎處理好這個案件。加之此前二審判死引發了廣泛爭議,人們自然將最高院的表態看作“安民告示”,於是就有了“放吳英一馬”的猜想。那麼,吳英案究竟是什麼因素導致最高院最終決定不核准死刑的?

  最高院所稱“綜合全案考慮”,從細節處說,綜合了全案的哪些因素來考慮的?其中有多少考慮民意的成分?有多少案件本身的因素?案件本身的因素具體是哪些?這些細節的信息語焉不詳,就與“依法”兩字很難契合。如果說民意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那麼,承認這一因素又有何妨?想必會有評論說“不殺吳英是民意的勝利”,但司法者不認可這樣的說法有意義嗎?複核權是一種特別的司法權,社會公眾希望能知道權力的運行過程,包括運行的細節。在保守國家秘密的前提下,審判機關死刑核准部門應盡量向社會公布有關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也好讓辦案人員從中學到東西,從而確立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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