慷慨自古英雄色,但紅基會下屬仁愛基金“捐贈上萬輛自行車”的慷慨確實令人費解。查詢其管理原則可知,雪中送炭、公開透明、尊重捐贈方意願、體現資助效益,是其立足於世的四項基本原則。那麼,上萬輛自行車捐贈中,能找到這些“原則”的一絲背影嗎?
悲憫之心,人皆有之。“仁愛基金”如此夠意思,弄得受捐的反而心裡有愧:畢竟人家辛辛苦苦白白送上門來的,一分錢不要,不能“白吃棗還嫌核兒大”,但也有很多人想不通:啥都不為弄一堆爛自行車捐給咱,“仁愛基金”圖啥?這個問題也許才是自行車事件的核心。慈善基金的錢,肯定不是自己腰包的,如此急吼吼地、不分性價比地撒出去,表面看,就是圖“花出去了”——那麼,面對這種“花法”,掏錢做慈善的“主人”會接受嗎?制度林立的主管者會審計嗎?更大的問題是,除了被曝光的自行車,還有多少類似“捐贈”被莫名其妙獻了愛心?
數據顯示,我國年慈善捐贈總額已經兩度超過千億元,非營利社會組織已超過45萬家,專業從業人員達到600多萬人。紅會下屬基金尚且如此操作,還有多少官方慈善騎著爆胎的“自行車”踏上不歸路?這個問題,也許宏觀答案會啟發一二。《中國慈善透明報告(2011)》披露,按照慈善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公眾獲取便利性四個方面,每項指標滿分為100分,接受調查的國內1000家慈善組織的平均分為33分,即便以33分為及格分,達到33分的也只有483家。在這份榜單上,官方慈善組織或帶有政府色彩的公益基金會的成績“很不好看”。可見,一旦法無可依、管理失範,即便是權威天成的官方慈善,也會在權責利的天平上斷裂或失衡。
在這個“後郭美美時代”,慈善不是要不要轉身的問題,而是轉身的速度稍稍慢一點、轉身的誠意稍微敷衍一點,都不亞於慢性自殺。民政部最近表態說“爭取明年出台慈善捐助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而紅會等組織也在秀著刮骨療傷的氣度——真正的問題是,我國慈善體制沉屙之弊是不是一部法令、一次賭咒發誓就能紓解的症結?一輛輛騎往爆胎路上的慈善自行車,不是在郭美美事件之前,也不是在後知後覺之後,而所謂“自救”,看來已不是洗心革面的可靠道路。(時間:4月28日 來源:三晉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