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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資料圖) |
成都富士康是中西部迄今最大的招商引資項目,是四川省1號工程,地方政府2010年曾承諾,按富士康的要求招募充足的一線勞工。一年多過去了,兌現這項承諾變得十分困難,四川各級政府層層攤派仍不能完成任務,一些如“買人頭”式的灰色市場行為也已浮現出來,甚至出現了不能完成招工任務的公務員被要求自行進廠做工,以凑足政府許諾用工名額的情況。(4月28日《經濟觀察報》)
此事曝出後,有人嘲諷被安排進富士康做工“凑數”的公務員,頗有幸災樂禍的味道。公務員引起的非議確實不少,但連這樣一個通常被理解為個人權利更能得到很好保障、甚至還有隱性福利以及特權的群體,其勞動權和休息權也得不到保障,卻在領導的強壓下,“冒名頂替”到企業做工。既然如此,那麼其他社會群體的權利就必然更得不到保護和尊重。《經濟觀察報》報道中也已經提到,四川部分地方政府也將日常公共服務與富士康招工任務捆綁在一起,該省宜賓市宜賓縣商州鎮豐岩村村民就反映,如果家裡沒有親屬在富士康上班,1萬元的危房改造補貼就要扣掉1000元。
進廠做工的公務員肯定是基層一線的科員、辦事員,絕不會是擔任領導職務的人;要求前者以冒名頂替的方式“兌現”招工名額的,正是後者。理論上講,公務員群體中,雖然有職務、職級、資歷之分,但權利上人人平等,上級並不擁有對下屬的絕對支配權,在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之外,下屬可以拒絕上級的非法、不合理命令,並有權申訴維權。
就此來看,如果四川某些政府機關將招工名額作為一項列入考核的目標,那麼基層公務員即便沒有完成,也只能按照公務員考核的政策法規,給予訓誡處分,或要求其接受提高履職能力的相關培訓。沒有哪條政策法規賦予了上級強迫下屬履行非公職工作的職權。但正如我們通過《經濟觀察報》報道所看到的,四川的一些公務員根本沒有辦法拒絕上級的要求,更提不上獲得申訴維權的可能和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