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會同監察部、審計署和國資委聯合發布《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行為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列出規範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條禁令,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8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辦法》的發布是黨中央、國務院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舉措,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規範職務消費行為具有現實的指導作用,有利於更好規範國有企業管理。
國企負責人職務消費難題亟待破解
近年來,收入分配不公平現象較為嚴重,與收入分配有關的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問題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由於沒有制度的規範和約束,職務消費成為一些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假公濟私、鋪張浪費和貪污腐敗的溫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國企高管腐敗案數量呈上升趨勢。
財政部企業司有關負責人指出,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規範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問題。國有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問題提出後,有關部門積極研究規範管理的辦法。但從現有規定的執行情況看,由於系統性、操作性不強,仍然存在財務管理軟約束、監管主體不明確、支出標準難量化、企業參與不積極等問題,企業加強職務消費管理缺乏明確的制度指導。
這位負責人指出,此次之所以發布這一辦法,除了回應社會輿論的關注,也是落實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的具體成果。四部門以“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職務消費行為和奢侈消費風氣”為目標,聯手制定了具體可行的監管措施,既解決了短期內職務消費亟待規範的難題,也為推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制度改革邁出堅實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