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縣公安局長用局長名義和前程擔保趙登用是此案嫌疑人的做法聽起來令人忍俊不禁:一方面,畢竟公安局長的名義和前程不能成為指正別人犯罪的證據;另一方面趙登用出現在案發現場,任何一個警察在案件沒有弄清楚之前,都會把每一個出現在案發現場的人作為嫌疑人並對其展開調查。因此,用局長的名義和前程擔保趙登用是此案嫌疑人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充分有力,公眾需要的是事實清楚明晰。這些在雲南巧家縣爆炸案中都還很欠缺,而作為能夠證明當時現場情況的視頻也沒有被完整的公之於眾。在這種情況下,任何對案件做出定性結論的舉動無疑都是武斷的和不負責任的。(時間:5月16日 來源:齊魯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