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無論巧家警方出示的趙生前日記,還是留言等記錄,抑或是有關其夫妻之間感情不是很好的說法,都完全不足以證明趙登用一定是爆炸案的元凶。看到巧家公安局局長楊朝邦以自己的前程來為趙登用是嫌疑人“背書”時,我不禁笑了。
略知些法治常識的人都知道,在刑事案件上為一個人定罪,決定該人是否犯罪嫌疑人的關鍵,不是某個官員的個人前程和人格,更不是這位官員的官職,而是實實在在的證據。如果沒有最為直接的證據,那麼就算是相關的材料準備得再充分,所有的一切設想,也只是建立在缺乏證據的推測之上,這樣的推測值得懷疑。
平心而論,雖然巧家警方在案發之後召開了幾次發布會,並公布了有關趙登用的一些資料性文本,但公眾一直疑慮重重。這並非公眾不相信巧家警方,而是巧家警方直到現在也拿不出一個能令人心服口服的直接證據,正因為缺乏直接證據,當楊朝邦局長以自己的前程進行所謂的擔保時,無疑是不合時宜的,也不妥當。
“5.10”爆炸案給當地百姓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傷害,因此深挖爆炸案發生的原因,揪出元凶極有必要。只有找到真正原因,有關部門才能對這起廣受關注的案件給出一個合乎情理的解釋。司法判案,講究的就是一個證據,沒有直接證據,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擔保都弱不禁風。(時間:5月16日 來源:廣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