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通過各種制度化的渠道,不斷大幅增加對於養老保險的公共投入、盡快填補空賬虧空,從根本上解決養老資金壓力。長期以來,我國養老保險之所以面臨巨額虧空、入不敷出,“退休年齡太早”並非根本原因。根本原因在於對於養老保險政府公共投入太少、欠賬太多,個人賬戶資金長期被“拆東墻補西墻”地挪用了。因此,我們不能一味地幻想通過“推遲退休年齡”來增加社保繳費、減少支出。而要從根本上償還養老欠賬、增加養老公共投入,如大幅增加政府財政的養老撥款、大幅增加國企上交紅利並用於養老保險等。
其三,在此基礎上,大幅提高養老金待遇和“替代率”,並構建常態穩定的養老金增長機制。我們知道,現行職工養老水平實際上是很低的,“替代率”只有50%~60%。這意味著,一旦退休,職工收入差不多要降低一半。這樣的養老金水平,顯然很難保證充分的“老有所養”,若還要進一步“推遲退休年齡”,無疑更會增加人們“老無所依”的“養老焦慮”。
其四,深化市場化改革,不斷增加就業渠道、提高經濟增長的就業容量。“推遲退休年齡”勢必會在一定程度上帶來 “擠壓年輕人就業崗位”的問題,加劇就業緊張形勢。要緩解避免這一問題,增加就業崗位顯然十分重要。而要做到這一點,不斷推動市場化改革、完善市場經濟秩序,破除壟斷、推動競爭,改善中小企業的生存經營環境。要知道,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中小企業實乃就業崗位的最大來源。
此外,人社部表示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養老金年齡”,如何把握公平也是個問題。對於彈性退休制,體制內的人肯定想延遲退休,因為他們在崗,可以享受更多的權錢利益,而對於一般的勞動者而言,推遲退休帶來的是種種負擔。(時間:6月7日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