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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氣象台2012年3月17日淩晨發布大霧黃色預警信號,預計當日淩晨到中午北京市將持續大霧,部分地區能見度不足500米,局部地區不足200米,對交通會產生一定影響。 |
“按照新標準,我國監測數據更加精准,也更加規範,完全能夠滿足公眾以及各國駐華機構和人員對環境質量信息的需求。所以我們希望個別駐華使領館尊重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停止發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氣質量信息。”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在世界環境日如是說。
據報道,按老標準評價,我國目前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城市比例為89%,超標城市比例為11%。但執行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後,我國城市空氣中的細顆粒物(PM2.5)污染將逐步顯現,從2011年部分試點監測城市的監測結果來看,按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進行評價(PM2.5年均值的二級標準為35微克/立方米),多數城市細顆粒物超標。
個別使館發布的PM2.5數據,可能正是反映了PM2.5超標的情況。這或許是環保部反對其發布PM2.5數據的原因,如果人家發布的PM2.5數據都在正常值,環保部也就沒有必要反對了。
不必在意別人發PM2.5數據。道理很簡單,個別使館雖然發布PM2.5數據,但是迄今未有證據證明,他們發布的是歪曲事實的數據。也就是說,人家發布或者不發布,PM2.5數據就在那裡,PM2.5數據不會因為個別使館發布而發生絲毫變化。反對人家發布,也不會給PM2.5數據帶來任何好的改變。
據悉,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城市的PM2.5數據,是由對於許多測量點所采集的數據進行綜合後的評價。這也說明沒有必要對於個別使館發布的PM2.5數據介意。因為其發布僅僅是一個點的PM2.5數據,既不能表明一個國家的情況,也不能表明一座城市的情況,這是常識,何必在意呢?當然,如果個別使館發布的PM2.5數據,聲稱就是一個國家或一座城市的情況,那是可以制止的。
對於一個使館發布PM2.5數據過於在意,讓人覺得有點“草木皆兵”。如果你們覺得別人無權發布,由你們發布好了。國民有對於所居住的環境知情權,而讓國民多了解所處的環境,也是政府的職責所在。政府可以用發展的理由解釋我們的環境現狀,但絕不能以發展的理由剝奪國民知情權。(時間:6月7日 來源:鄭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