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這處房子沒有建房許可證,是違章建築,按當地拆遷政策,鄧德勇家不能獲得安置。當地推出了劃地安置、貨幣安置或產權調換等安置方式,他家都無法享受。
對於房子沒有建房許可證的問題,陳明鳳解釋:
他們與鄧德勇父母曾合住的舊房子(建於1960年代),2007年被鎮安監站認定存在安全隱患,隨後,他們計劃建房,多次申請許可證,沒有獲批,2011年,他們在舊房子的院子里修建了這處61.63平方米的房子,許可證還是沒辦下來。
由於鄧德勇父母有舊房,因此,這次拆遷,按照當地政策和傳統風俗,鄧德勇可以從舊房子中分享安置政策。鄧德勇共五兄妹:兩個哥哥多年前分家出去;姐姐出嫁;他與妹妹、父母合住舊房多年。
這處舊房是合法建築,戶主是鄧德勇的父親鄧崇義。按照當地政策,拆遷後,鄧崇義可獲80平方米的劃地安置。鄧德勇孝順父母,他繼承父母的房子,沒有兄弟會說什麼,但是,這個80平方米也不能全給他,妹妹鄧德瓊也有一份。
根據巧家利用城市空間的規劃,80平方米宅基地可建5層樓。
鄧德瓊曾對鄧德勇說過:“你先建,建不起我再來。”
但是,鄧德勇沒回話。“哪有錢建房啊,兩個小娃要上學,兩個老人要贍養。”陳明鳳說。
在土地承包方面,鄧德勇是一個獨立的土地承包人——他在村里承包有土地。
也就是說,當地對土地進行徵收時,他可獲徵地補償,還可享受失地農民安置政策。
2009年,政府大面積徵收迤博村土地時,出台過一個“79號文”:土地被徵收完,一戶農戶中只有一個土地承包人口的,劃給60平方米宅基地;土地被征後人均土地不到0.1畝的,一戶農戶中有一個土地承包人口的,劃給50平方米宅基地;土地被征後人均土地0.1畝至0.3畝的,一戶農戶有一個土地承包人口的,劃給40平方米宅基地。
照此政策,鄧德勇能獲得數十平方米宅基地。鄧德勇的土地被征後還剩下一分多田地和一點點山坡地。但是,這項政策並未落實,就被2011年新出台的“28號文”替代。
根據“28號文”規定:完全失地農民,在支付建築成本價前提下,享受10平方米門面安置。因為鄧德勇還剩一點點土地,不是完全失地農民,無法享受這一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