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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爆炸案 蹊蹺偵辦邏輯需反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8-09 11:42:49  


 
  即便是案件“已成功告破”的當下,昭通警方在本案中顯現出的某些偵辦思路,亦很難說有了質的變化。據昨日當地媒體發布的官方答問錄,目前已被逮捕的本案兩位犯罪嫌疑人,在6月1日凌晨被警方帶走,家屬直到7月10日都未收到任何法律憑證。警方稱據以辦理的依據源自《刑訴法》第64、71條等規定,所涉法律條文事關拘留、逮捕兩大強制措施的程序規定,均要求在24小時內將羈押原因和處所告知家屬或所在單位,例外情況則是“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由本案也能體會到,此前社會各界經過艱難爭取才換來的新《刑訴法》對“有礙偵查”條款的部分限制何其迫切。

  巧家爆炸案,個中蹊蹺亟待反省。相較於本案前期的倉促斷語,後期犯罪嫌疑人從抓獲到公開卻又相對拖延,其身後的處事邏輯是否依然在延續?目前,當地官方通報終於承認,本案系因“對被徵收土地和房屋補償不滿”所引發,但抓獲犯罪嫌疑人之後長達兩個月的靜默期,除了“扎實深入的偵辦工作”需要外,是否仍舊在顧及某種地方情緒?公眾對巧家爆炸案的關注與疑慮,源於案發地警方不那麼專業和嚴謹的刑事偵查程序,專業精神被陷溺在地方利益中,其間能被忽略的只剩下公民的寶貴清譽。巧家案雖已“成功偵破”,卻遠未終結,辦案機關需要用獨立、嚴謹的偵辦方法,繼續接受程序正義的拷問。(時間:8月8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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