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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顔艶紅無罪獲釋不是“虐童案”的終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20 14:19:11  


  浙江溫嶺虐童女教師顔艶紅獲釋,原在意料之中。此前,檢察院做出暫不批捕決定、案件退回警方重新偵查,以及部分專家宣稱“虐童老師行為入刑牽強”,都已經提前釋放了相關信號。雖然顔艶紅已經獲釋,但“虐童案”卻並不能由此畫上句號,其留給我們的思考還有很多。

  全社會都應該重視和反思“虐童”現象。熨鬥燙臉、膠帶粘嘴、脫光衣服吹空調……近年來,各類虐童事件頻發,而幼兒園更是成了此類醜行的高發區,理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有人認為,問題出在學校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監管不力上;有人則認為教師的個人素質不高才是最直接的誘因;甚至有人將這種現象跟中國的教育體制聯繫起來……上述分析均不無道理。但筆者猜測,類似事件的發生是不是也暴露出某些教師心理上的一些問題?比如因工作壓力過大或是感到社會對教師“不公平”,從而造成心理失衡甚至產生對社會和孩子的敵意?不要說我是危言聳聽,看看他們的虐童手法就明白了——那些匪夷所思的做法,心理健康的人還真不容易想得出來。我們對老師的虐童“創意”擔憂的同時,也該為某些教師存在的“心理

  隱患”擔憂。我們除了對虐待兒童的現象進行譴責,是不是也該關心一下教師的生存狀況和心理狀況,對某些教師進行一些心理方面的輔導和援助呢?

  虐童入刑勢在必行。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劉憲權曾撰文指出,不應過度受輿論與民意的影響,在刑法中增設所謂的“虐童罪”。劉憲權還表示,時下大量存在的虐童行為並不構成犯罪,也沒有必要一定要運用刑法對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我不贊同這樣的說法。法律是人民意志與利益的根本體現,輿論和民意是法律的基礎。同時,虐童事件多發的社會現實,也折射出虐童入刑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並且只有虐童入刑,才能更好地界定虐童行為的性質和程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不構成犯罪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行政處罰、治安處罰或批評教育等方式來進行處理。有法可依既是對孩子的保護,也是對教師的保護。

  顔艶紅並不是第一個虐童的幼兒教師,她也不可能是最後一個。但我真心希望,她是引發“改變”的那一個。但願以後教師隊伍中的“顔艶紅”越來越少,但願每一個“顔艶紅”都會受到應有的懲處。(時間:11月20日 來源: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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