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山西長治潞城市天脊煤化工公司發生苯胺洩漏事故,給河北邯鄲市水源地造成威脅,而長治時隔5天才進行通報。本月6日,長治官方否認事故晚報五天,稱發生污染後,只要污染不出長治邊界就不用往省裡報,自己處理就行。
一起化工污染事件後,整整五天才被當地環保部門知悉並對外界通報,需要怎樣堅韌的神經,我們才能接受如此的公共滯後與怠慢?作為一種正常的推理,沒有人會相信山西當地的環保部門不知苯胺洩漏之嚴重後果,也沒有人會相信它們在第一時間內未知曉真相。
環保部門與當地官方的不聞不問,只能說明一種習慣性的環保失聲——為發展地方經濟,在污染未釀成惡性事端之前,環保部門選擇性無視。
一次日常化工生產管理與污染事件反應機制的雙重失靈,這正是長治苯胺洩漏事件五天後才被通報的全部真相。但誰又能說,它不是“權力環保模式”的必然結果?環保是關係到生活在大地上每個人的公共事務,在體制內的環保職能部門管理之外,社會和普通民眾也理應被賦權。類似力量的缺失,也為瞞報污染形成了信息不對稱的發生土壤。
如何讓環境不成為更繼續地淪陷,如何不讓污染總在身邊悄無聲息地發生,而我們總是那個後知後覺的人?它無疑需要一種切實、有約束力的環保問責制度,這是長治苯胺洩漏事件後必須被繼續追問的困境。(時間:1月7日 來源:生活新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