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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考火災追問:一個人“能”政府為何“不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09 15:20:27  


 
  而即便是這350元,袁厲害收養的孩子們,也並未享受到。據蘭考縣民政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全縣已經認定的孤殘兒童共有595人,其中殘疾孤兒4人。這些孤兒,外祖父母養育的472人,其他親屬養育的123人。但“按照省民政廳有關規定,袁厲害等人個人收養的棄嬰,不在上述統計之列”。

  “這指的是孤兒,或者是父母雙亡,或者其他原因,由家人、親屬照顧的,和棄嬰不同。目前國家對棄嬰這塊還沒有規定。”馮傑向記者解釋稱。

  然而,《法制日報》記者找到一份《河南省民政廳關於做好孤兒身份核查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對“孤兒認定條件”明確規定,包括“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該規定,至少已經辦理了戶籍登記的兒童,可以“參照《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但袁厲害的孩子們,始終未能獲得一個“孤兒”的身份,也從未享受過按規定每個月至少350元的生活補助。

為何不承擔責任

  吳長勝告訴記者,如果從法律的角度說,根據1991年出台、1998年修改的收養法的有關規定,收養棄嬰和兒童,需要具備4個條件:一是無子女,二是具備撫養能力,三是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滿30周歲,而且必須在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

  吳長勝稱,1966年出生的袁厲害育有二男一女,且均已成家獨立生活,從法律的角度說,袁厲害不完全具備收養條件。

  而蘭考縣民政局局長楊佩民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其表達則更加直接:“按照收養法的規定,袁厲害不具備收養資格,沒有能力沒有條件收養棄嬰,也沒有相關手續,屬於違法收養。”

  “違法收養”說法一出,即引來質疑重重。後蘭考縣民政局黨委副書記李美姣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改口稱,此前對袁厲害“違法收養”的說法不夠準確,應稱其為“私自收養”。

  然而,即便是私自收養一說,郭海洋也並不認同。“有關也承認了他們默許了我媽媽的行為,作為一個不作為的有關部門,去指責一個人的愛心之舉,本來這事是你管的,現在人家給你管了,出了事情以後你又出來指責人家,說你這事不能管,你臉紅不臉紅?”

  截至記者發稿,蘭考縣仍未有任何官員對官方已經承認的過失承擔責任。(時間:1月8日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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