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義昌大橋坍塌事故現場 |
河南連霍高速義昌大橋爆炸坍塌造成10人死亡,11人受傷,其中4人重傷。事故現場指揮部稱10名遇難者身份均得到確認。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有遇難者家屬表示,政府工作人員稱越早簽賠償協議,就能領到越多獎勵。
事故發生後,當地有關部門不是盡力安撫遇難者家屬的情緒,給他們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詢服務,而是斡旋於家屬之間,動員他們盡快簽署賠償協議,“早簽能獲得更多獎勵”。這種不顧他人喪親之痛,急於息事寧人的做法,難免讓人感到心寒。
從制度上來說,任何一起事故中,每位遇難者該獲得多少賠償,應該是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的。按照法律規定,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等其他合理費用。有關方面此時要做的,就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賠償,不能因為家屬較早同意與政府簽署協議就獲得額外的獎勵,更不能因為較晚簽署協議就少得賠償。
當地有關部門不按規程操作,不惜以“重獎”換取家屬簽字,顯然是出於盡快平息事件的需要。這也成為當下一些地方處理事故的規律。即出現事故,能瞞就瞞住不報,實在瞞不住就反覆強調“領導高度重視,措施十分得力”,接著是以最快的速度宣布調查結果,揪出“責任人”,讓事情平息下去,擺脫輿論的炙烤,巴望著人們盡快將此事忘卻。
再回到義昌大橋垮橋事故本身,有關部門已經對事故原因給出了基本判斷,對有關責任人採取了措施,並且已轉入善後處置……而這些工作一共只花了兩天時間,效率不可謂不高。5年多前,美國明尼蘇達州密西西比河橋梁發生結構性坍塌,美國有關方面的調查用了一年多時間,甚至動用了直升機、激光導引探測設備,繪制出大橋殘骸的全方位圖像,並且“把坍塌橋梁的錄像放大後逐幀觀看”,最終還原坍塌時橋梁上的建築設備的重量。
事故既已發生,公眾想要的,不是匆匆忙忙的“調查結果”、貌似嚴厲的“厲行問責”、火急火燎的促成賠償協議,讓遇難者家屬趕快拿錢走人,最後清理現場了事。相反,人們想看到的是有關方面對事故高度負責任的態度,對傷亡者家屬以人為本的溫情態度,是在發現問題中吸取教訓,不讓同樣的悲劇再度上演。政府和公眾的關係是服務者與被服務者的關係,不是袖里乾坤、討價還價的利益博弈,事故處理絕不能搞區別對待,急於“息事寧人”。(時間:2月5日 來源:光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