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團董事長王填3月5日表示,網絡購物“不開發票不上稅”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凡是發生交易行為的,就應當向國家繳納稅款,接受各職能部門監管。調查顯示,網絡購物開票金額僅30%,70%未繳納任何稅、費,僅阿裡巴巴網絡平台經營的商鋪2012年漏繳稅、費超過350億元,全國平台型電商漏稅超過1000億元。
毫無疑問,電商門店同一商品價格比實體店便宜很多,更具競爭力,主要不是因為電商漏稅,享受了不交稅的好處,而是電商推行的是低利潤率,依靠的是薄利多銷模式,而且網店店鋪租金、人員工資要比實體店便宜得多。要知道現在就連很多小縣城實體店的租金一年少則都要十幾萬元,遠遠超過了網店的物流成本。實際上偷漏稅的豈止是電商,廣大店商同樣偷稅漏稅,也一樣沒有得到懲處。
當然,從維護國家稅收和稅法尊嚴,以及實現電商和店商的公平競爭角度說,電商的確需要規範運營,對電商徵稅,從制度上遏制電商偷漏稅行為也確有必要。不過,不能急於求成,更不能因為向電商徵稅而傷害了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必須兼顧稅收公平。因為對於大多數網店店主來說,他們屬於小賣家,他們是創業不久的年輕人,他們的營業額不高,利潤率特別低,他們的實際收入也不高,屬於社會的中低收入人群,甚至還達不到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標準,即使是開實體店鋪也屬於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的人群。如果不考慮到網店的營業額,一刀切地徵稅,可能會打擊一些網店店主的積極性,挫傷他們開網店的信心。
因此,筆者認為,對電商徵稅,應當是對營業額和收入較高的網店徵稅,而對於營業額和收入較少的網店應當免稅。另一方面,在我國整體稅負較高的情況下,國家應當進一步減免實體店稅收,減輕實體店的稅務負擔,提高競爭力,以擴大內需。當然,對於實體店偷漏稅行為,不能輕饒。(時間:3月10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